近年來市面上出現許多無酒精啤酒的產品,成為台灣許多人歡聚消費的首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無酒精啤酒雖不屬於菸酒稅課稅範圍,但仍為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設廠機製清涼飲料品,應課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稅酒品係指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市面上所謂「無酒精啤酒」指的是酒精成分低於0.5%的啤酒,則不屬於菸酒稅法所稱的酒類製品,免課徵菸酒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酒精啤酒雖免課徵菸酒稅,仍屬於貨物稅條例第8條所稱之清涼飲料品,產製廠商生產是類貨物前,應先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並按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期限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產製廠商如對產製之貨物是否為應稅貨物發生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