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5 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各項扣除額: (一)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三)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 (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六)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該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各項金額是否符合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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