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新臺幣(下同)12萬元,國稅局主動蒐集適格者資料,提供民眾申報扣除。 該局指出,「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包含4種態樣:聘僱外籍看護者、在家自行照顧者、失能等級為2至8級且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及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符合其中1種態樣且綜合所得稅全戶適用稅率未達20%、股利及盈餘非按28%稅率分開計稅且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70萬元,都可以減除長照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於每年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詢其課稅年度長照扣除額資料,該局積極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以下資料: 1.勞動部核發之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招募)許可函資料。 2.符合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或鑑定向度之身心障礙者資料。 3.經指定醫療院所診斷符合特定照護需求且已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資料。 4.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2-8級,並使用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資料。 5.失智症團體家屋住民資料。 6.入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及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住宿者資料。 該局補充說明,民眾在今(112)年透過手機報稅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屬於前揭各部會提供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者的資料,報稅系統會自動帶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長照扣除額資料,免再檢附證明文件;惟民眾如於報稅系統自行增列長照扣除額,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附表所示)申報減除。該局舉例說明,例如實際聘僱外籍看護的被看護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而在家自行照護的身心失能者,則須檢附課稅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有效期限內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文件;若為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須檢附課稅年度的繳費收據等資料;如果是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須檢附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等資料。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長照扣除額問題,可至該局網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