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查證其有規避稅捐執行的跡象,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防杜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落實稅捐保全措施。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若發現納稅義務人藉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期間,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情形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就蒐集的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與行政執行分署協力執行扣押程序,以確保稅捐債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收到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繳款書,繳納期限為111年6月25日,該公司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且不能於繳納期限繳清稅捐為由,於111年6月20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經該局核准延期至112年5月25日繳納稅款。嗣該局查得甲公司於111年8月1日將名下不動產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於10月17日擅歇他遷不明及10月21日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顯有藉核准延期繳納稅款期間脫產及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該局為及時維護稅捐債權,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嗣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甲公司名下其餘財產,促使其繳清所欠稅款。 該局提醒,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期間隱匿或移轉財產,影響稅捐徵起,該局積極掌握巨額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資訊,若發現有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時,即啟動假扣押機制,確保稅捐徵起。因此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納稅,切勿心存僥倖。如仍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