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何種電器可申請退還貨物稅?如何申請?應檢附文件為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以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檢附文件如下: 1.買受人為自然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但買受人以網際網路申請者,免附。 2.銷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之收據影本;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但取得銷售人開立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 3.以線上申請方式,可將銷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之收據影本以附加檔案方式上傳,免再寄送紙本資料。 4.為加速退稅及提升正確性,建議檢附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影本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逕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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