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免稅額 按贈與人計算而非受贈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適用於111年1月1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該局補充說明,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而非受贈人,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今年即將結束,請善用每年贈與税免稅額。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楊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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