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於114年12月31日前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新電動小客車,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140萬元以下部分,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如超過140萬元,超過部分除依同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貨物稅外,如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電動小客車,且符合同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亦可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為限)之優惠。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逕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蘭落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