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租屋市場透明化及租金補貼政策,各界對租賃權益及租稅公平之關注程度日益提升,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逃漏稅,如有提供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進行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 13 點及第 16 點規定,民眾如僅憑網路、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大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即提出檢舉他人逃漏稅,因無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予免議存查。檢舉房東逃漏租賃所得時,應提供下列資訊及文件:一、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二、被檢舉人(房東)之姓名及地址。三、具體違章事證:包含租賃契約書影本(寫明房屋座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給付租金之證明(如匯款單、銀行轉帳紀錄或現金簽收紀錄)等,供稽徵機關據以查核認定被檢舉人是否有違章漏稅事實。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向乙君承租房屋作為住所,其發現乙君未如實申報年度租賃所得,遂具文提出檢舉。惟甲君初次檢舉時僅提供房屋門牌照片及網路租屋網截圖,並無實際支付租金之證明。經該局發函通知其於10日內補正資料,甲君嗣後補齊當年度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每月固定轉帳予乙君之銀行存摺明細。經該局查得乙君確實漏報該筆租賃所得,除核定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舉發違章逃漏稅時,請詳實敘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提供具體證明文件。同時提醒房東如有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應主動申報所得,倘有短漏報所得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