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省荷包利民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5)年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多項新修正的減免規定,減輕民眾負擔: 一、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新臺幣(下同)213,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從高擇一扣除)、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詳附表一釋例)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  二、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為18萬元 (一)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以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 (二)本項扣除額維持排富規定(包括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符合其中1項即不適用)。 (三)為便利民眾報稅需求,國稅局已向相關單位蒐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料,如報稅時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已包含該項扣除額,可逕依查詢的資料申報,免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放寬人工生殖醫藥費減除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惟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義務人支付醫療費用可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二)民眾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的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並以扣除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後實際負擔的醫藥及生育費列報。 該局特別提醒,請民眾多加採用手機報稅,在家完成申報,快速、方便又可節省往返國稅局的時間成本。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0809-08518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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